讀摰友方銘教授的感人回憶,深思良久。方教授正道直行,性情真率,我在過去的博文已經提過。他親證歷史,制義一如《春秋》;草蛇灰線,終章奏雅,無愧時代;寫在2011年2月22日新浪網〈桐川先生〉博客之中,轉載如下。小子當須明白文章與生活的要義,舉一反三,則學文也非無聊事。
那些可怜的事和可怜的人
桐川先生
一、有些事总也不能忘记
1987年我研究生毕业后,曾经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至1991年至,共四年时间。这四年间,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有三位校长: 1988年6月前是邹瑜,1988年6月至1990年2月
是江平,1990年2月以后陈光中代理校长,我离开以后近一年,才被正式任命为校长。邹瑜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同时还担任司法部部长,所以,我对邹瑜没
有任何印象。江平和陈光中教授在担任校长或者代理校长的时候,我因事与他们两人都有接触。作为一个基层群众,我的事只可能是私事,比如住房问题,博士研究
生报名批准问题,考上博士研究生以后调离问题等。不过有一次被我们单位的领导陈中(后调到深圳工作)带去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会,为会议做点本单位申报人成果
准备及介绍等服务工作,这件事一定可以算作公事了。二人给我留下的影响都很不错,考虑到我当时只是一个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青年教师,即使当时研究生毕业的
人很少,但在领导人眼里,套用我的老同学傅总的话,就是“你算个屁啊”,但他们对我提出的问题,算然未必能解决,却都能有温和的立场。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
位的气场下,能有这样的领导风格,是很难得的了。因此,在离开中国政法大学以后,有关他们的文章和消息,我还是很关注的。前些年偶尔参加一些跨学科的大型
学术会议,或者被各级中统部召去参加一些统战活动,比如在音乐厅听听音乐等,也碰见过他们,虽然知道他们未必记得我,但是我都主动与他们打招呼。我对他们
是很尊敬的。
据说,江平教授和陈光中教授都曾在1957年
的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而当时担任中央反右领导小组组长的就是“总设计师”邓小平,因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复出,大部分错划的右派得到改
正,江平和陈光中教授他们这样年龄的人,右派当然是错划的,因为全国数十万右派,似乎只有几个人没有改正。他们脱离“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分子的境遇后,先
后成长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主要领导,为中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制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承蒙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诸位前辈的厚爱,我忝列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众多理事之列,因此,对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所主管、主办的《炎黄春秋》杂志便多了一点亲切感,经常购买,学习。近日翻检2011年2期 登载的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的《我的右派经历和反思》一文,颇受教益。一方面是因为江平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时候,我正好也在中国政法大学任 教,虽然不敢高攀与江平教授是同事关系,但也勉强可以算是校友。另一方面,江平教授提到了中国社科院著名法学家刘仁文的文章《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认 为法学家需要“忏悔”,这又使我想起了我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经历过的几次“现行反革命”案件和批斗会,想起那些可怜的事和可怜的人,一些总也忘记不了的场 景。
当然,我在想期这些事和人的时候,仍然感到八十年代 以后,中国的法制建设的确取得了难以想象的进步,尽管这种进步与同时的大部分文明国家、甚至五十年代以前“旧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未必达到了同一个高度,但 是,成绩仍然是一目了然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更努力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甚至一切掌权者,还都需要“忏悔”精神。
二、发生在偏僻小山村的“反革命集团案”
我有记忆的第一个案件是“反革命集团案”,大约发生在1969年至1971年的某一个夜晚。当时我随父母亲住在甘肃省环县樊家川人民公社长城原生产大队长城原生产队的一个山沟里,离泾水支流大约50米的高度和20米的宽度的几孔窑洞中。这里之所以叫“长城”,是的确有古长城存在。我不能准确判断究竟是1969年或者1970年、1971年,但绝不是1972年以后,因为1972年以后,我就被我的舅舅和叔父跋涉数百里,带回了祖母家。1969年前,我们家似乎还在离长城生产大队不远的李北岔生产大队住。就我个人的判断,我觉得这件事情发生在1971年 的可能性大。这一年我上了小学,每天翻山越岭走十余里到长城原小学去上学,三月开学的时候还拿着“红宝书”,唱着《大海航行靠舵手》的歌曲,学校的宣传口 号是“做毛主席的五好战士”,到了秋天的学期,“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出事的消息已经渐渐公开,“红宝书”和“大海航行靠舵手”已经被禁止,而改唱 《东方红》和《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了。
这 个夜晚,我被一阵说话声吵醒,从热炕上抬起头,发现生产队的两个社员被反绑着蜷缩在地上,我睡的炕上有两个大人正准备脱衣服睡觉,在脱衣服的时候,他们谈 论他们两人的手枪谁的更好这样的话题。我听了一两句,就又睡着了。第二天天蒙蒙亮,两位差人吃过早饭,就押解着社员,沿着泾河支流步行着走了。我不记得这 两位差人是否穿警服,但那个时候很多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是配枪的。
去年夏天我曾去过阔别40年的故乡,从樊家川人民公社驱车到长城,最少得走一个小时,沿着河滩,基本没有道路。我想40年前,这两位差人连自行车都没有,来来去去也是很辛苦的了。
我不记得就这件事问过父亲,不过后来我还是听生产队 的人议论这件事,说他们的罪行是“反革命集团罪”,议论的人也大致还原过他们的罪行:据说两个人在一起闲聊的时候,有过大致这样的一段对话:“现在的共产 党还不如国民党”,“那么我们两个人建一个党吧”,“我们的党叫什么名字呢”,“就叫民主党吧”,“我们的党纲是什么呢”,“我们的党纲就是不拥护共产 党,也不反对国民党”。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一直到八十年代,“反革命集团 罪”不但层出不穷,而且都是重罪。在中央领导人那里,如高岗、饶鏉石,如彭德怀等人,似乎都涉及到这个罪名,虽然他们也受迫害,却似乎没有被判刑,也没有 交到公安机关去处理。而广大农村地区,涉及到此类罪行的,主犯多半性命不保。当时生产队的人议论说,这两个人肯定会被枪毙。他们还举了一个例子,说生产队 某某人议论说“林副主席尖嘴猴腮,是一个奸臣相”,已经被当作“现行反革命”关进监狱了,现在林副主席虽然出事了,但是当年林副主席在台上,攻击林副主 席,就是攻击毛主席,所以绝不会被放出来的。
至于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后来的命运如何,我就不得而知了。1976年的时候,我在环县天池人民公社所在地的天池中学上初中,隔三差五可以看到法院的布告,而“反革命集团罪”的主犯和从犯的名字上往往会打上红红的叉叉,后边都有“最大恶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断语。
今天回想起来,1970年前后,离“旧中国”过去了20年,自50年带起,年年运动不断,加上有“大跃进”,1960年“大饥荒”的饿殍遍野,以及1978年以后被称为“史无前例的浩劫”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一些从“旧中国”走过来的人,没有能及时提升“共产主义觉悟”,没有“改造好自己的世界观”,加上两人可能略有点文化,知道“民主”这个字眼,而招致无妄之灾。而自上世纪50年以后,又废除了辩护人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是连审判都没有了,就由领导人朱笔一批,人头可能就落地了。
三、对“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的批斗
“土
改”以后的农村,根据“土改”前土地的多少,家中是否有“长工”或者“短工”,是否有土地和生产工具,农村人口划分为贫农、下中农、中农、富裕中农、富
农、地主、恶霸地主等。有一点土地,但还需要租种别人土地的,是贫农,或者下中农,一点土地没有的,当然是“雇农”,也归入贫农中。“贫下中农”是革命力
量。中农大概可以自给自足,富裕中农有余粮,这些是可以争取的力量。富农出租土地,但自己干活,也雇“短工”,地主出租土地或者雇有“长工”,这些人,是
“剥削者”,属于“阶级敌人”。在有些地方,土改中被杀的不少,甚至出现过极端的例子,就是被“灭门”。但政策掌握得好的地方,除非曾经担任村长、乡长、
镇长这些自治组织职务的“恶霸”地主可能被杀以外,其他地主只是被管制起来了。“土改”是一场以“消灭剥削和剥削者”为口号的意图实现公平革命运动,略富裕一点的农民的财产和土地都分给了穷人,农民都拥有土地了,而且这些土地也是私 有的。但几年后,就开始了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民把私有的土地集中在一起,成立初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最后到人民公社。1980年后,人民公社 废除,土地本应重新返回给当初交土地的农民,但是,却变成了农民土地承包制,农民种原本属于自己的地,反倒需要交土地承包费。农民经过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 社运动中,运动了几十年,吃饱的时间少,饿肚子的时间多。改革开放后,又丧失了土地所有权,的确很幸苦。好在近年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的负担略轻一点。但如 今富人和穷人差距这么大,分配严重不公,以资本生利、以权力生利、以房租生利的“食利阶层”这样的剥削阶级大量涌现,因此有人主张只有实行“第二次土 改”,才能保证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色”。
“土改时”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是每个农村都有的。地主或者富农家里的家长是戴帽子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他的家庭成员是地主成分或者富农成分,但不是当然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
文化大革命后期,农村有“五类分子”,在地主、富农分子以外,还有“反坏右”分子。
“反革命分子”分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历史反革 命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一般指有“反党”或者反对领导人言论的人,这些人犯事以后都会抓进监狱里,如果侥幸没有被枪毙,放出来以后,仍然是“现行反 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指在“旧中国”担任公职的人,或者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当过“国军”的人,不分抗日时期还是内战时期,都是“历 史反革命分子”。最近有报道说部分参加印、缅抗战老兵生活困难,质疑这些民族英雄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这种责怪都是不了解1949年以后的政策。参加印缅抗战的肯定是“国军”,今天的政策已经进步到不再追究他们的“历史反革命罪行”,但是,有没有政策把他们归入“荣军”阵营,我就不得而知了。
右派分子当然比较简单,都是产生于1957年后,一些被“引蛇出洞”的“阳谋”牺牲品。
“坏分子”则不能纳入以上类型,如平常喜欢说点“怪 话”,或者作为“普通群众”,还敢“调戏妇女”,非法行医,行走江湖,游手好闲,倒买倒卖的“投机倒把”的商人,这些人可能曾经坐过监狱,也许还没有达到 坐监狱的水平,本来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一旦被归为“坏分子”,就也归入“黑五类”之中了。报载某农村青年,因为找不到对象,竟然荒唐到与生产队的家 禽“发生关系”,就被判以“破坏社会主义集体财务罪”,而纳入坏分子行列。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五类分子的子弟不能上高中,更不能上大学,不能入党、团、红卫兵、红小兵,不能参军。是一些基本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
1972年1月,快到春节的时候,我的舅舅和叔父推着自行车,从甘肃省庆阳县桐川人民公社行走约两百公里,到长城生产队来看我的父母亲,他们返回去的时候,商议把我带回祖母家中。于是,1972年到1973年5月份前后,我都在庆阳县桐川人民公社郭旗生产大队嵇(音乙)旗生产队生活,上学的学校叫郭旗小学。虽然庆阳县是在高原上,土地平整,自然条件比环县好,但是,我的学校和环县的学校一样,都在破窑洞里,桌子大概都是用土坯垒成的。
环 县民俗淳朴一些,虽然我们家是地主成分,但是,因为父亲总算“脱产干部”,在和当地农民打交道的时候,并没有感受到歧视的问题。回到庆阳县以后,在生产队 里,一众方氏家族的人都是地主出身,掌权的人是从别的地方迁移来的人,这里的“阶级斗争的弦”也更紧一些。生产队在生产之余,常要进行“忆苦思甜”和“阶 级斗争教育”,当时的“现行反革命”都送进监狱了,生产队剩下的就是一些“地富反坏右分子”了。我家里是地主成分,属于“黑五类”,但是我的曾祖父和祖父 都早走了一步,家里戴帽子的“地主分子”没有了,地主分子的妻子和儿子就是当然的代表,因此,在某些旁晚,我那老迈的小脚祖母经常会被拉去批斗。每次批斗 结束后,我的祖母都非常疲惫地回到家中,唉声叹气。家里人不让我去看批斗会,担心我害怕,但是我还是可以了解批斗的方式:不外是五花大绑,背上插上“地主 婆”这样的标签游行,以及被推搡、打骂、下跪和“坐喷气式飞机”,情形与今天可以见到的斗争刘少奇、彭真、彭德怀等人的照片类似。
不过农村人毕竟厚道,前一天晚上斗争过了,口号喊了,第二天见面的时候,仍然会和你打招呼。当时生产大队支书在我眼里无疑是个“坏人“,可是他的父亲看起来很和蔼。1980年考过大学,在等待上大学的几个月里,我回到庆阳县,认认真真的做了几个月农民,生产队见我劳动卖力气,能吃苦,虽然只有15岁,我的年龄每天只能挣6个工分,生产队研究给我每天8个 工分,相当于成年人的工分打了八折。我在割麦的时候,和支书的父亲在一起,他主动给我介绍我的曾祖父和祖父,称呼他们为“方老先生”和“方先生”,说他当 年在我们家做“长工”,“先生”给他“吃得好”,“穿得好”,让孩子称呼他们长工叫“叔”。他说虽然我们不是同姓,但他和我爷爷是一辈人,我应该称呼他 “爷”,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土改”后我们家成了地主成分,他的辈分就长了一辈,我得叫他那当年龄不大的支书的儿子“爷”。他说他“对不起方先生”。
四、口误的“现行反革命反分子”
到了1973年,
当我重新回到父母身边的时候,父母亲已经离开樊家川人民公社,到了差不多一百公里以外的天池人民公社曹李川生产大队,这里有一所初中名叫曹李川中学,我在
这里上学一个月,曹李川中学变为小学,我也随父母亲到了天池人民公社王湾生产大队二合掌生产队,在这里的阙广岭小学上学两年半。阙广岭小学坐落在破四旧中
破掉的一座庙宇中,原名阙光岭,父亲认为有“缺”、“光”之意,改名“阙广岭”,讨个吉利。我在阙广岭小学上到小学毕业,1976年初,进入环县天池中学上初中。那个时候上初中不用考试,所以只要愿意上,一般都可以上。记得1975年寒假前,我小学毕业去初中报名的时候,教导主任刘启让老师曾经专门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听说你学习很好,语文和算术都很优秀,你了解现在国家的形势吗?”我出生于1964年 底,这个时候只有十多岁,但是平常喜欢看点书和报纸,了解一点形势,就套用报纸上毛主席的话回答说:“现在的形势是天下大乱,形势大好,是大好不是中好, 更不是小好。乱是乱了敌人。”后来回家仔细思考,觉得正确的答案应该是“现在正在批判党内那个最大的走资派,批判右倾翻案风,批判修正主义。毛主席说了, 有些人说永不翻案,我看靠不住啊。”刘老师对我的错误回答没有表态,后来又问我“你为什么读书”,我说“为革命读书”,这次回答对了。而我们小学的同学之 中,被老师面试过的,估计也就我一个人。
“文 化大革命”虽然是“史无前例的浩劫”,但那个时候也有比今天进步的地方,一是小学和初中教育普及,上学虽然天天学习《毛泽东选集》和《学工学农》,但学杂 费一两块钱,还可以赊账,基本上学龄儿童都有机会上学。另外,在农村普及了“赤脚医生”,大病虽然看不了,但是,农民的“头疼脑热”,总有个会打针会开药 的乡村医生上门服务,并且收的钱也不多。而这些年,“为人民服务”在有些人眼里变成了“为领导服务”,“为富人服务”,有人说现在是有利于富人的政策马上 出台,救济穷人的政策束之高阁。领导人的待遇无所不用其极,普通群众的权利常打折扣,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事实依据。这是很遗憾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被打到,由董必武“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的知名度高,我还没有上学的时候,见过用雪堆造出来的代表刘少奇、王光美的雪人,代表刘少奇的雪人上 面挂着“叛徒、内奸、工贼”等字样,代表王光美的雪人上挂着“资产阶级某某分子”的标语。相比而言,董必武的知名度可能就低一些。庐山会议林彪建议毛主席 担任国家主席,认为国家必须有主席,否则名不正言不顺,这个意见被毛主席否决,并最终导致林彪死于非命。1974年“十大”和“四届人大”召开后,国家主席的职务就没有了,明确由全国人大委员长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董必武卸去代理国家主席的职务,改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文革后朱德虽然被基本打到,但是,一般的群众知道朱德的人,肯定比知道董必武的人多。1976年 初,董必武副委员长去世,王湾生产大队的一位王姓生产队队长给他们的社员公布的时候,说“朱德委员长逝世了”。生产队和大队的消息来源,主要是生产队长和 大队支书有一部收音机,这部收音机不能收短波,只能收中波和长波,也就是只能收听中国的广播,如果收听了外国广播,则为“收听敌台”,一定是要坐监狱的。 这位生产队长把董必武说成朱德,后来被发现,因此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十年。幸运的是,到了八十年代,听说他被提前释放了。
这位生产队长虽然和我不在一个生产队,但是我认识他,似乎他的女儿还是我小学的同学,只是我想不起他的名字和他孩子的名字了。逮捕王队长那天,应该是星期天。我上初中的时候住校,每周六下午步行30里地回家,星期天下午背上干粮步行30里 地去学校。这天我要去学校的时候,父亲告诉我,让阙广岭小学的罗如安老师带我去逮捕王队长的大会,然后乘坐县公安局的汽车回学校,因此我有机会第一次亲眼 目睹逮捕大会的“盛况”。我与罗老师到了会场,见王队长五花大绑蜷缩在一个窑洞的地上,炕上坐着穿着警服的公安人员,以及公社和大队的干部。窑洞外边集中 了满满一院子社员。罗老师的任务是在大会上带领大家喊口号。逮捕大会开始的时候,会议主持人大声宣布“把反革命分子王某某押上来”,这时候绑王队长的绳子 已经解开,两个穿警服的公安人员每人各摁着王队长的头的一边,每人同时各扭一只胳膊,并努力把头往低压,把胳膊往高抬,在王队长押解途中,罗老师带领社员 高呼“打到现行反革命分子王某某”和“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的口号,等到王队长到位站定,主持人示意大家停止口号,然后宣布王队长的罪行是 “诅咒党和国家领导人”,再宣布“逮捕反革命分子王某某”,两位警察忽然在王队长的后面照小腿一踢,王队长嘴巴啃泥摔倒在地,警察们手脚麻利地把王队长五 花大绑,主持人宣布“把现行反革命分子王某某押下去”,于是罗老师又是一通口号,我就和几位警察坐上吉普车离开了会场,当地的群众则继续开会。
我坐在吉普车的后座上,王队长双手绑在后面,蜷缩在吉普车的后背箱里,一副落魄相。王队长在生产队本来也是说一不二的角色,想他无论如何是不会“反革命”的。因为“口误”,落到如此地步,我偶尔回头看看王队长,想着“管好嘴巴”是多么地重要。
吉普车到了天池中学,把我放在学校门口,然后继续往县城方向开去了。不久,我在天池人民公社的布告栏看见王队长被判刑十年。
五、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所目睹的两次审判
1976年后,“四人帮”被粉碎,但是法制建设还没有提上日程,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仍然在合理地发生着。不过,其中的进步痕迹,也是可以发现的。1978年我在环县一中读高中,被组织去参加一次公审大会,公审的对象是什么罪行,我已经不记得了。凭我模糊的记忆,似乎都是刑事犯罪,而不是“政治犯”。
公审大会从逮捕犯人开始,与逮捕王队长的程序一样, 也是先押上来,再宣布逮捕,然后喊口号。然后领导人宣布几个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宣布以后犯人马上被拉去枪毙,人流随着警察的汽车狂奔,有人 就被踩到了地上。事出突然,我没有想到人流会忽然东,差点被裹挟着踩到地上,然后围观的人跑到山头上,观看警察射击。这些被处决的人,在公审大会现场,没 有一句可以发言的机会。
1983年 秋天,全国范围内开始的“严打”,对刑事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处理,我的中学同学中,据说就有因为组织男女“跳舞”,被按照“流氓罪”判处十年徒 刑,押送新疆服刑的。当时我在兰州大学上四年级,开学以后,在宿舍里,一连几天可以看到卡车上拉着犯人游街,然后赴刑场的场景,高音喇叭义正词严地公布着 罪行。不过这个时候被枪决的犯人一般都没有“反革命罪”了。我也曾在兰州大学礼堂,旁听过一次公审大会,三位青年人在兰州大学校园内持刀抢劫了学生的一块 手表和3元多人民币,当时的手表价格在100元 左右,相当于大学毕业生两个月的工资。这三位青年两人被判处死刑,一位望风的青年,当年刚考上青海大学,还没有去报到,被判处十年徒刑。这个时候的审判, 似乎还要询问一下犯人的一些犯罪情节,但是犯人没有辩护权的。开庭后,很快宣判,判刑以后,上诉期也只有三天,估计上诉以后也没有什么效果,三天后,两位 青年人就应该被执行枪决了。
1983年的“严打”虽然不符合现代法制精神,但是,这些犯罪的人,的确都是“坏人”,这也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几年后社会进步的体现。1984年,公开审判“林彪及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虽然这是第一次把党内斗争的对象送上法庭,但也估计是1949年以后,第一次给犯人辩护权,并允许给他们请律师。嗣后,普通的犯人也可以有律师辩护。这说明1984年比1983年也是进步了。而“林彪及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们最高刑罚是“死缓”,据说很多人力主死刑,但是陈云和胡耀邦等人认为党内斗争不应该有死刑。后来,曾出台政策,说“政治犯”一律不适用于死刑,这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史记·商君书》记载,秦惠王时,秦公子虔之徒告商 鞅谋反,发吏捕商鞅,商鞅逃至关下,投宿客舍,客舍老板不知道这个人就是封为商君的商鞅,要商鞅出示身份证,商鞅无有,客舍老板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 者坐之。”商鞅听后,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遂逃亡魏国,魏人不受,商鞅复入秦,回到商邑,发兵攻郑,秦发兵攻商鞅,在郑黾池杀商鞅,车 裂,下令说:“莫如商鞅反者!”并灭商君之家。商鞅被杀,无疑是冤枉的,但是商鞅在执政的时候,是否也冤枉过别人,就不得而知了。商鞅在客舍的遭遇,也的 确促使他有反省和忏悔。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不少领导干部锒铛入牛棚,甚至被迫害致死,平反以后,大家都在揭露“四人帮”的“可恶”,倾诉自己的“无辜”, 但是,却很少有人检讨自己正是这些可能出现“可恶”的人以及产生“无辜”的制度和措施的缔造者或者执行者,在他们的手里,也曾经有无辜的人民的呻吟和无辜 生命的绝望。这些被迫害的干部的待遇,绝不会被他们同时的被迫害的群众的境遇更差。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达到这种胸怀,需要“良心”。今天,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历程中,我们也要期望一起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应该有忏悔的“良心”。
方教授博文可視為時代的長卷,悠悠旋律是民族命運的悲哀,譜出的音符,斑斑都是血淚。這是二十世紀世界格局中,中國處於生存夾縫中的哀歌。
尚值的欣慰的,是農民的純樸,雖然給調動為行私的工具,但過了一天,還是善意待人。政治活動的破壞力不管如何巨大,都不可能消滅良心的火種。七十年代初回鄉探親,親人過的依然是父父、子子的「自然倫理」生活,儘管周邊全是清一色的政治宣傳的種種形式與符號。
自然倫理是文明的樑柱。中華民族歷經巨大的劫難而不倒,皆因自然倫理深植於每一個人的心靈深處,從內部張開免疫的功能,一旦時代稍為安定,便可以立刻發揮深潛的生機,這便是近30年翻天覆地的根本原因。良心源自自然倫理的深層呼喚,《春秋》大義不外如此。
門人侯永振讀《孝經》,則知靈明有存,不是現代工具化與庸俗化的學校課程所能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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